一、 名額:1名。
二、 專長及學歷:碩士學位以上(車輛技術與車輛教育相關者佳),可教授車輛底盤原理、車輛引擎檢修(含電動機車)技術等實作課程者為優先考量。
三、 應徵資格:新聘教師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,多項符合者優先考量
(一)具有汽車修護甲級之技術證照者。
(二)曾擔任國內外汽車修護競賽相關評審與命題工作者。
(三)曾參與汽車修護相關之全國或國際性比賽得優勝名次以上者。
(四)曾指導學生參與汽車修護相關之國際性比賽得優勝名次以上者。
(五)從事汽車相關行業實務經驗十年以上。
四、檢附相關資料:
(一)履歷表。
(二)最高學歷證件。
(三)應徵人員個人同意書 (請下載)。
(四)其他有益審查之相關資料。
五、寄至412台中市大里區工業路11號「修平科技大學」人力資源室收,信封上請註明「應徵機械系教師」。
六、截止收件日期:107年 7月 20 日(五)(郵戳為憑)。